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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核动力平台安全地带法律制度研究

罗国强刘璐琦

(武汉大学)

摘要:海洋核动力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海上人工设施,缺乏专门的国际法规范对其进行调整。安全地带作为独立的"功能性区域",其性质不同于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安全地带主要以实现保护海上人工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作业为主。海洋核动力平台属于特殊的人工设施,实践中可从安全地带出发,主张海洋核动力平台的设立国在其安全地带范围内享有禁航和识别等相关权利,以此维护海洋核动力平台的安全。未来中国在发展海洋核动力平台安全地带的法律问题上,宜以"保护海洋核动力平台的安全和功能"为宗旨,以"适当顾及"义务为原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支撑。  (来源:《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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