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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关于学会领导班子体系建设等议题的纪要(2021年4月)

根据自然资源部对中国太平洋学会换届工作相关文件批复精神,2021年4月18日,中国太平洋学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会议讨论了学会领导班子体系建设、学会与依托单位海洋出版社体系共建、学会分支机构建设等议题,经充分研究,对相关议题提出明确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中国太平洋学会领导班子包括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以及专职和兼职副会长若干名,并根据需要聘任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
(一)中国太平洋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中国太平洋学会全面工作;
2.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3. 督察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中国太平洋学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常务副会长由海洋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担任; 
2. 协助会长履行职务,必要时代行会长职务。
(三)中国太平洋学会专职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协助主持中国太平洋学会的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中国太平洋学会的专项工作。
(四)中国太平洋学会兼职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参加和组织中国太平洋学会重大活动;
2. 负责指导所在系统的学会工作。
(五)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秘书长由海洋出版社的部管领导干部担任;
2. 负责主持中国太平洋学会日常工作,担任中国太平洋学会新闻发言人;
3. 领导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计划、草拟各项文件,协调中国太平洋学会各领导日常工作;
4.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5. 决定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6. 决定日常工作的经费安排使用(可事后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六)中国太平洋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由秘书长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数量根据需要确定,由中国太平洋学会聘任;
2. 常务副秘书长一般应驻会工作;
3. 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4. 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根据分工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
(七)中国太平洋学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决定学会的日常重大问题,由中国太平洋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八)中国太平洋学会常务副会长为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定代表人,代表中国太平洋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二、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固化中国太平洋学会与依托单位海洋出版社体系共建,具体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是中国太平洋学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海洋出版社的业务机构,与《太平洋学报》编辑部合署办公。
(二)中国太平洋学会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由海洋出版社财务部门代管。
三、会议决定, 中国太平洋学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学会的分支机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托涉海机构设置,也可以依托非涉海机构设置;可在沿海地区设置,也可以在非沿海地区设置。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必须依托社会法人单位组建,一般应由社会法人单位负责人出任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中国太平洋学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为非法人单位,履行《中国太平洋学会章程》,不另行制订章程,不设置独立财务机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立理事会,理事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发展个人会员)。分会和专业委员会领导及理事应邀请本行业有影响力的人员担任。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须依《中国太平洋学会章程》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分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和秘书长,上述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上述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



中国太平洋学会
2021年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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