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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正楼在中国太平洋学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正楼在中国太平洋学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2019年8月22日)

 学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分支机构代表,大家晚上好!
今天第五届专题学术报告会成功举办,各分支机构踊跃参加,大家齐聚在一起,学术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我代表学会感谢大家的大力支持。学会也借着这次机会,召集分支机构开一个工作会议,宣贯下民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对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部署下学会今后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下面,我大概介绍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先谈谈学会设立分支机构这项工作以及学会收费情况)
一、学会分支机构设立及学会收费情况 
中国太平洋学会于2015年10月举行换届选举,第五届学会领导班子及学会理事会正式成立。第五届学会领导班子成立伊始,就非常重视学会组织建设,积极部署学会分支机构组建工作。2016年4月,学会召开分支机构建设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以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发展作为组建新分支机构的主要方向,一大批高校、科研机构、新兴海洋产业机构积极加入进来。
由于分支机构绝大多数为新设立,相关组织建设、活动开展还处在初期。学会提出分支机构依托的挂靠单位应对分支机构给予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通过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促进挂靠单位主体业务的发展,以此提高挂靠单位支持力度。
目前,学会的分支机构已达60余家。学会为了管理好、用好分支机构队伍,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我们针对分支机构组织建设、财务、举办活动、考核等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各项活动。目前来看,分支机构发展很快,自主活动的能力在不断地提高,活动的数量大幅度地提升,分支机构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进一步增强,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也得到了分支机构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学会近年组织建设发展较快,各项活动蓬勃发展,但我们严格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一是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暂不制定会费标准,因此实际未收取会费。这点要请各分支机构注意,既没有向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收取过会费,也没有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过会费,分支机构同样也是要遵照执行的。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三是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学会从未发生向所属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强制摊派”、“卖牌收费”等违规行为。
(下面我将谈谈自然资源部和民政部对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自然资源部和民政部对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自然资源部对社会团体的管理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项重要部署启动后,学会的主管部门由原国家海洋局变更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部管社会团体提供智力支撑、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部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科技司等部门联合召开了部管各社会团体秘书长参加的座谈会,鼓励部管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部统筹部署的各种工作。今年,中国太平洋学会找准工作切入点,我们聚焦海洋经济,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方向做文章,决定今后将全程跟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交流,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动态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得到了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的积极支持。今年5月,经报部办公厅备案同意,第一届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论坛在山东省日照市成功举办,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下一步,在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的支持下,学会将深度参与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各项工作,做好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博览会主论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介会等活动的筹备工作。
自然资源部积极支持社会团体为部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做好支撑工作的同时,对社会团体的自身管理也提出了要求,社会团体参与主办展会要履行报批手续,参与主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要履行备案手续。关于社会团体举办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近期将正式印发文件。今年下半年学会即将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海洋论坛等活动目前已按照要求报部办公厅备案,正在履行手续。同时自然资源部对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特别是涉企收费提出了严格要求。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除此之外任何名目的收费都是不允许的,例如禁止以强行或者变相摊派形式接受捐赠,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社会团体不得向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一旦出现问题将要受到严厉查处。
(二)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对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
2014年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民政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经民主决策程序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通知印发以来,大部分社会团体能够按照分支机构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稳妥有序设立分支机构。但也有一些社会团体不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有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分支机构下面再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对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失范、失控等等,这些问题都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社会团体规范设立分支结构,并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三是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四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五是社会团体要规范设置分支机构并且规范命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超出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针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出现的问题,如超范围设置、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乱收费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一旦掌握线索并认真核查后均作出了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有的受到了停止活动一至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的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有的被责令改正相关违规行为。今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加大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并将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即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里曝光,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是自然资源部和民政部对分支机构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牢记不得触碰的“禁区”和“红线”,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办事,规范办会。
(下面,我将谈谈学会就加强分支机构监督与管理,近年来已经采取的和将要采取的一些措施。)
三、加强分支机构监督与管理
为了用好、管好分支机构,确保分支机构不违规、不出事,学会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避免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失范、失控。具体措施如下:
(一) 严格控制分支机构规模,用好存量,把关增量
学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会制度,加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查,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重点业务领域将积极作为,一般业务领域要严格控制,非业务领域必须坚决清理,确保分支机构的规模与学会管理能力相匹配。
在具体审核中,我们将做好考察,确保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各项筹备条件成熟,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理事结构配置合规完整,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确保分支机构成立伊始就能纳入学会各项制度特别是财务体系制度管理下。
(二) 规范分支机构组织建设
分支机构要完善理事会结构,扩大覆盖面,在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吸收,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充分发挥理事会的议事作用,重要事项通过理事会决策。分会领导班子要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分支机构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可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分支机构秘书长可由依托单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分会领导班子的变更要报学会批准。分之机构下不可再设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中心、研究院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制度,但不得另行制定章程。
(三)加强对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
学会制订了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活动报备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分支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为我们要求:
1.事前,分支机构举办的全国性、涉外、涉及经营性服务等活动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应向学会请示报告,一般活动向学会备案。事后,分支机构要做好总结和宣传,有关活动材料报学会秘书处。
2.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承揽经营性服务活动,如开展研究或咨询、举办论坛展会等,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时需要由学会代章,相关活动收入由学会财务账户管理。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3.分支机构举办涉及“军民融合”名称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只做不说”的原则,不得对外公开报道活动或展示信息,不得对外发布涉及“军民融合”的技术成果或报告。
(四)强化分支机构考核监督,做到有进有出
随着分支机构活动逐渐增多,学会已制订了分支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分支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通过考核评价,优化学会分支机构队伍,督促分支机构修炼内功、自我完善,激励分支机构积极开展活动,明确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的注意事项。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或长期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违规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进行整改,甚至不再保留。2019年初,经学会考核,因长期不开展活动,已撤销4家分支机构。
四、完善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学会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 完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学会按照国家关于分支机构财务等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学会工作实际情况,已制定了分支机构财务(试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业务活动以及日常工作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应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挂靠单位不再提供财务管理。 下一步学会将在整合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分支机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监管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活动管理。
(二)提升学会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能力
2018年,学会已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着手试点工作,对外承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管理的方式,纳入学会财务管理。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签订、预算编制、报销审核、项目决算等具体实践,学会通过梳理流程、查缺补漏,完善细则,不断总结经验。2019年,已逐步开展分支机构财务由总会财务单独设置部门核算,实行总会管理、分支机构支配、合理使用、规范操作的管理,已有数家分支机构的收支纳入学会财务管理。学会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分支机构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完善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整改。
分支机构的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提出的措施,需要各依托单位及各分会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尽管许多工作不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我想分会的建设工作一定能创造新局面、实现新突破,学会的组织建设一定会枝繁叶茂、欣欣向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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