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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学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太平洋学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中国太平洋学会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学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学会网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遵照国家的网站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为推进学会信息化发展服务。 
第二条 网站宗旨:加强学会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网站在促进学会信息化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及时传播学会工作信息,展示学会信息化发展成果,提高服务会员水平,扩大学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第三条 学会网站是中国太平洋学会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注册域名为:www.psc.org.cn。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学会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学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会网站建设的领导、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二)负责制定学会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学会网站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网站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学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更新、运行状况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网站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学会网站运行和策划; 
(二)学会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和管理; 
(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 
(四)对外发布学会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 
(五)对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 
第六条 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职责如下: 
(一)协助具体从事第五条相关工作内容; 
(二)及时上传经审核后的学会动态信息,通过自编、报送、网上搜索等方式获得,并发布或转载相关信息; 
(三)对超过一定期限的新闻和信息,网站管理员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删除或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其它应由网络管理员从事的工作。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定期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更新
第八条 学会网站信息发布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防止重大信息缺失、遗漏、滞后。 
第九条 学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发布者负责、承诺者办理”的原则。 
第十条 学会网站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学会网站的栏目设立或变更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均可向学会网站提供有关业务介绍、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要信息,稿件和信息内容可采用文字或图片等形式,要求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第十三条 学会网站信息发布采取三审三校制度,由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第十四条 学会网站管理员负责各栏目的信息收集、编辑及更新工作,保证各栏目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学会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应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网站选用。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要有高度的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学会网站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学会网站内容进行备份,妥善保管,对相应系统和应用系统适时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注有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信息不得上网。 
第十八条 网站负责人负责学会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制度,发现学会网站信息有泄密内容,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信息报送及时、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 
(二)信息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的; 
(三)重视学会网站建设、对网站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并采纳实施的。 
第二十条 对具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学会给予通报批评: 
(一)报送虚假内容或有严重错误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影响学会网站形象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太平洋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太平洋学会 
2018 年1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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