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编制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标准的通知
2019-10-11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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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编制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标准的通知
中太学字〔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促进我国海洋事业标准化建设的发展,中国太平洋学会不断推进团体标准建设工作,2019年8月正式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获得自主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的资格。为做好我国海洋事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太平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围绕市场与学科发展需求,中国太平洋学会现启动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欢迎有计划编制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发展示范、海洋生态保护评估等方面团体标准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
2.团体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中国太平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
3.标准选题应围绕海洋发展建设需求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标准内容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
4.申请立项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程序、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现状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并具备与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相关单位可联合申请。
5.团体标准实行第一主编单位责任制,参编单位应具代表性、专业性。标准主编人应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标准起草人在该领域应具一定的权威性。
6.团体标准编制等经费由申请单位共同筹措。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可随时提交,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
三、申报方式
1.申请单位可通过学会官网(www.psc.org.cn)下载“中国太平洋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填报相关内容。
2.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寄学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40号院8号楼1层中国太平洋学会,联系人:许晓恋,联系电话:18310278697。
3.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tpyxh@vip.163.com。
4.咨询电话:010-68511612,许晓恋。
附件:中国太平洋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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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学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