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会员入会办法(暂行)
2021-07-06 14:23:34
2758
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会员入会办法(暂行)
中太学字〔2019〕3号
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会员入会办法(暂行)
根据《中国太平洋学会章程》规定,中国太平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体系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为了进一步推动学会的发展,全面发挥学会各种组织形式的作用。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当前要进一步抓好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现就团体会员入会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
1. 拥护《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相关管理规定。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 具有社会法人资质。
4. 应从事与海洋相关领域有直接关系的业务。
5.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以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名义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2. 可申请学会颁布本行业强制性的社会团体标准。
3. 可申请学会召开相关技术评审(鉴定)会,出具评审(鉴定)意见。
4. 可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 可视情将团体会员单位按程序选为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
6. 团体会员应积极支持学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 团体会员入会手续
1.单位提出加入学会的申请,填报《中国太平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附单位的社会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学会秘书处对相关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并颁发团体会员证书、会员单位牌匾。
四、 团体会员入退会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规定,将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3. 取消资格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另外,学会现有各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为企业性质的,可征求其依托单位意见后,将其吸收为学会的团体会员。该单位成为团体会员后,原依托其单位成立的分支机构继续保留。
附件:入会申请表/uploads/soft/20190620/1561004776.doc
中国太平洋学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