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太平洋学会网站        会员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学会动态
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单位,相关社会团体:


   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持续发展,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了海洋科学技术奖。根据《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现将组织推荐2014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请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进行推荐,其范围和标准请严格参照奖励办法,(详见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等网站)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可直接推荐的单位为: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以及中央企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所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全国性涉海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经奖励委员会确认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拟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须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一等奖项目推荐书及附件一式3份,申报二等奖项目推荐书及附件一式2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成果报告或论文;推荐书和附件要求翔实完整并装订成册。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


   (三)本单位全部项目的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汇总为光盘1张(pdf格式)。


   (四)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四、报送要求


   请各具有资格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报送步骤为先网上申报再报送书面材料及光盘。


   (一)网上申报。非涉密项目请于2015年3月1日—4月1日,使用海洋科学技术奖平台进行网上材料报送工作(http:/marinepub.coi.gov.cn/bj),请参照网站申报说明,认真组织网报,请在保证材料清晰前提下,控制所用图片和文件大小,整体上传文件勿超过15兆,并请尽量避免在最后几日申报,导致网络拥堵。


   涉密项目只报送书面材料及光盘,一律不得通过网络申报。项目密级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二)报送书面材料及光盘。完成网上申报后,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光盘请于2015年4月30前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学会办公室。网上填报材料、项目推荐材料和制作的光盘内容必须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611室,国家海洋局学会办公室

相关链接
中国太平洋学会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8511085 京ICP备170041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