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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学会各分支机构秘书长:
近期,民政部发布多项通知,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乱收费违规收费、加强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管理做出部署。要求主要如下: 
一、 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不得宣传报道和参与非法社会组织一切活动,不得在设施和场所提供便利,不得为其“站台”或“代言”。
二、 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表彰等活动,更不得收取费用。相关活动要按规定经国家许可批准。
三、 严禁违规收费、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特别强调,中国太平洋学会暂未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会费。
四、 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分支机构规范运作。分支机构举办(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参与、指导单位等方式)研讨会、论坛、展会、年会、讲座、报告会、技术审查或成果发布会等活动要提前向学会报备,学会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确保活动不违规。未经学会授权或者批准,分支机构举办的活动,活动组织架构不得出现中国太平洋学会名称,不得以中国太平洋学会名义宣传推广并组织相关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各分支机构秘书长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并落实,从严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分支机构规范运作


                        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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